(三)省教委可按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中设立相应的评议小组,根据规定条件给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校办产业经营管理中作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对业绩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等条件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技术职务。各校要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和校办产业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编制在企业的,聘任工作参照国有企业的办法进行;编制在学校的,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指标在学校总指标内切块解决。
(四)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用人机制,积极培养发展高校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各类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地引进高校急需专业的国内外科研人员,逐步形成一支从事高科技研究开发的高级人才队伍。抓紧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高科技知识和现代管理水平、适应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复合型人才。
(五)省财政和各家银行要积极支持高校校办企业,特别是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采取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或低息贷款的形式,扶持高校校办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六)省级有关部门对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发行债券、股票要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要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高科技企业上市,为上档次、上规模、有发展前景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校办企业创造面向社会直接融资的条件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七)由省教委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资金来源由校办产业减免税费返还按一定比例上缴部分、校办产业上缴部分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在力争保值的前提下,主要用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
(八)为保障“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的实施,由省教委会有关方面组建“四川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专门从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高校校办产业的发展
为切实加强对高校校办产业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高校校办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任组长,成员由省教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体改委、省科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资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组织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协调解决高校校办产业,特别是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在体制、资金、税收、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也要采取有力措施,为高校校办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省教委和各院校要加强对高校校办产业的归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要定期对各高校的校办产业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要把高校校办产业工作作为评估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舆论导向和宣传工作;对从事高校校办产业工作的人员要定期培训;要加大对高校校办产业改制的力度,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以促进高校校办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