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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进一步加大我市技术改造资金投入。要进一步落实技改优惠政策,同时扩大技改优惠政策的覆盖面,使政府技改优惠政策成为所有企业都可以受益的“普惠制”。
  五、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新产品,自批准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和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和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二年内,市财政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所得税实行全额反还,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企业。经市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计算机软件,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80%的比例返还。要简化手续、廉洁高效,使企业及时得到实惠。
  六、走产学研联合的道路,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吸引国内外科技力量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产学研联合办公室的牵线搭桥作用,制定、实施产学研联合工程计划。对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产学研项目,政府给予资金或相关政策的支持。
  七、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要加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基地,鼓励发明家与企业家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为他们组建实业公司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使其健康成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所)、技术创新促进会等中介机构要为中小企业产品检测、工业性试验等方面提供援助。建立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推广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服务。推动企业实施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和IS014000环保体系标准,帮助其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中小企业引进技术、人才、资金。政府采购应向中小企业倾斜,支持其加快发展。
  八、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市经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指南,高起点引进国外技术,选定项目,指定依托单位和落实资金,组织力量实施。
  九、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资金投入体系。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支出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企业必须保证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一般工业企业不少于1%,大中型企业不少于2%,市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其中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依托企业不少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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