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依靠技术
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999年3月15日 深府〔1999〕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二届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加快高新技术国产化、产业化、规模化、效益化,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工业全面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深府〔1998〕29号《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继续大力扶持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同时,发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名牌战略的整体优势,加速改造家电、轻工、纺织、服装、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全面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
二、紧紧围绕“三个一批”发展战略,做好技术创新工作。重点跟踪和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应用面广、带动性强、市场潜力大的技术创新项目和新产品项目,推动其形成品牌、规模和区域优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给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有关的专项资金要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项目给予重点保证、优先安排。金融部门、投资机构、风险基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三、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外跨国公司共同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促进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紧密结合的良性循环,力争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强化企业发展后劲。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现有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再组建一批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中心建设,并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的开发机构承担社会上的研究开发任务,并给予政策优惠。市经发局与科技局共同做好企业技术中心与工程技术中心的统筹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