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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意见
 (1999年3月27日 深发〔1999〕4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文,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抓好《规定》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思想认识到位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进一步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党的十五大确定的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的《规定》,既是对“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化和制度化,也是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有力措施,体现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要求,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反腐败要靠法制”的思想。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重要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在其任职的岗位上,不仅肩负着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任务,同时也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责任。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要通过宣传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不发生或少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在宣传教育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结合“三讲”教育和“创好班子”活动,组织人员编写宣传提纲,举办知识问答竞赛。电视、报刊等新闻媒界要积极配合,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工作责任到位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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