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区从市外调入干部
8.公务员和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副处级职务任职资格
9.公务员离岗培训
市劳动局
(一)审批7项
1.从特区外招调工计划指标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
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
二十六条
2.从市外招调工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
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
二十六条
3.劳务用工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
十四条
4.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依据:市政府令第40号《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第
九条、第
十一条
5.外国人、台港澳居民及华侨在深圳就业
依据:劳动部、
公安部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发布)第
十一条,《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发布)第
七条
6.职业培训办学机构设立和职业培训办班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
十条第五款
7.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二)核准27项
1.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有关人员招调工计划指标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
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
二十六条
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员
依据:深府〔1996〕56号《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规定》第四条第四款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
依据:国务院令〔1990〕第66号《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
七条、第
八条
4.招聘广告
依据:深宣发〔1992〕1号《关于对刊播招聘人才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5.失业员工登记发证、失业救济金审核发放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
二十条、第
二十八条
6.省内各劳动部门设立驻深劳动管理站
依据:深劳就〔1996〕218号《深圳市外地驻深劳动管理站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7.职业培训社会力量办学广告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8.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粤劳技〔1997〕129号《转发国家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
9.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解散
依据:国务院令〔1997〕226号《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
四十一条、第
四十二条、第
四十四条
10.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培训证书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粤劳技〔1997〕129号《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六条
1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
十九条
12.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工资总额
依据:深府〔1995〕8号《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13.经营者年薪收入
依据:深府〔1997〕239号《
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第
六条、第
七条
14.垫付欠薪条件和数额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
15.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查
依据:粤府〔1995〕22号《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
三十五条
16.核发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和起重机准用证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条
17.电梯、自动扶梯注册检测员资格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
九条、第
十条
18.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单位资格
依据:国发〔1982〕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
九条
19.锅炉报建、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及其使用登记证、锅炉定检合格证
依据:国发〔1982〕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
八条,粤府〔1993〕95号《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十二条
20.核发锅炉、压力容器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国发〔1982〕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
九条
21.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方案
依据:国发〔1982〕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
十一条,粤府〔1993〕95号《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
三十一条
22.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条、第
七条
23.核发露天采石场安全准采证
依据:粤府〔1992〕12号《
广东省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
十一条
24.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依据:劳动部劳安字〔1991〕31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5.核发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26、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
依据:劳动部令〔1996〕第3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
三条,《
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
十七条
27.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依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
(三)备案13项
1.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
2.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及管理情况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拟聘用考评员名单
4.低压锅炉化学清洗方案
5.压力管道注册登记
6.锅炉安装单位及作业人员
7.起重机械(电梯、起重机)安装安全资格
8.电梯、自动扶梯安装(或改造)
9.起重机安装(或改造)
10.从市外招调人员执行情况
11.市外调工、调干、学生分配改制
12.户籍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登记
13.省外驻深劳动管理站
市监察局
(一)审批2项
1.干部行政纪律处分
依据:深府〔1987〕171号《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2.各区监察局正副职领导干部任免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第
十条
市公安局
(一)审批25项
1.核发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号1月6日国务院发布)第
九条、第
二十八条
2.工程爆破许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第
一条
3.公安、金融、仓储、科研等内部保卫系统枪支弹药配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
五条、第
六条
4.核发全市印刷业、刻字业、典当业、拍卖业特种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令〔1997〕212号《印刷企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
十二条,《
广东省典当条例》第
七条等
5.举办2000人以上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
依据:深府〔1991〕141号《
深圳经济特区文体庆典展销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
五条
6.核发民用爆破器材运输专用车辆标志牌证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通字〔1996〕101号《关于使用封闭式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运输车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
7.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条例》第十条
8.核发剧毒物品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作业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发(治)字〔1988〕474号《关于对剧毒物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一条
9.核发爆炸物品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
10.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所属机构,外地驻深机构,境外企业驻深办事处刻制公章
依据:国发〔1993〕21号《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规定》第四条,粤府办〔1987〕111号《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第
四条
11.居民单、双程赴港澳地区定居、探亲和旅游
依据:公安部公境字〔1997〕192号《关于印发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
一条,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发(境)字〔1997〕139号《关于办理省内居民赴香港旅游证件的通知》第一条
12.核发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通行证
依据:国务院令〔1991〕93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
六条
13.《港澳回乡证》多次加签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发(治)字〔1982〕82号《关于广东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通知》第二条
14.本市居民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旅游护照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公境(出)字〔1996〕744号《转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
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
八条
15.签发外国人来华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
三十三条
16.居民随迁入户
依据:国务院〔1977〕第140号《
户口登记条例》第
二条
17.开办机动车停车场、改变功能及注销
依据:公安部交管字〔1998〕90号《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
四条
18.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资格
依据:粤府函〔1989〕147号《
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第
九条
19.在特区行驶的香港私家车入出境资格
依据:粤府办〔1995〕87号《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入境小汽车审批条件的通知》第四条
20.核发货车临时通行证、车辆载货三超证、专用车证
依据:国务院〔1988〕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第
五十七条
21.申办机动车检测站资格初审
依据:公安部交管字〔1989〕60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2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四条,公安部令〔1997〕第30号《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
十条
23.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资格初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九条
24.给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车辆准运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七条,公安部令〔1994〕18号《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25.办理深圳机场安全控制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