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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失效]

  8.建筑行业培训机构设立
  依据:建设部建人〔1994〕665号《建设劳务资格鉴定和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建设部建标〔1996〕133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10.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改造
  依据:深府〔1994〕231号《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第二十六条
  11.可能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核准20项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从业资格及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4.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
  依据:建设部令第18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6.建筑业试验室资质等级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7.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五条
  8.核发建材产品准用证
  依据:建设部建标〔1997〕43号《关于发布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第二条
  9.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市政府令第62号《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第十条
  10.核发墙体材料生产资格证书和墙体材料使用许可证
  依据:深府〔1995〕15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1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申请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九条
  12.核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
  13.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依据:建设部建建〔1995〕494号《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条
  14.核发建筑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依据:建设部建人〔1994〕665号《建设劳务资格鉴定和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15.造价工程师及计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
  依据:建设部建人〔1996〕77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
  17.建设工程施工专项安全认证
  依据:建设部建建〔1995〕749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拆装管理的通知》等
  18.人防工程报建及设计图纸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19.核应急、人防警报鸣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三十条
  20.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及标底审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例》第二十九条等
  (三)备案6项
  1.监理合同
  2.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国外和港、澳、台设计机构方案
  5.施工合同
  6.人防工程档案

                市住宅局

  (一)审批5项
  1.单位申请购租微利房
  依据:深编〔1993〕128号《关于市住宅局“三定”方案的批复》第一条第五款
  2.相同产权和不同产权住宅的交换、调整
  依据:深编〔1993〕128号《关于市住宅局“三定”方案的批复》第一条第五款
  3.福利房、微利房产权变更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申请兴建福利房和微利房
  依据:深编〔1993〕128号《关于市住宅局“三定”方案的批复》第一条第五款
  5.企业开发商品房转微利房
  依据:深府〔1995〕239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二)核准4项
  1.个人申请购租福利房、微利房及福利房、微利房的退房
  依据:深住〔1998〕05号《关于印发1998年度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房分配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
  2.已购福利房职工调离后补交微利房差价
  依据:深房改〔1994〕9号《关于职工离开原产权单位已购福利商品房的补差价规定》第十条
  3.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评定
  依据:市政府令第52号《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4.各产权单位进行住房制度改革
  依据:深府〔1990〕2号《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房改指导思想与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

               市环境保护局

  (一)审批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七条
  2.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二)核准4项
  1.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登记
  依据:《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制度暂行办法》(199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五条
  2.环保企业资格登记
  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3.备用发电机环境影响登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4.进口境外可作原料利用废物许可证初核
  依据:国家环保局环控〔1996〕204号《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一)审批5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或迁移
  依据: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绿化
  依据:市政府令第29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开设除“四害”有偿服务机构及有关经营项目
  依据:粤府〔1994〕46号《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4.核发灭鼠药物和白蚁防治药物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办发〔1998〕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剧毒性鼠药特大中毒事件情况的通知》第二条
  5.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参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户外广告联审
  (二)核准3项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2.核发除“四害”服务许可证
  依据:粤府〔1994〕146号《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3.白蚁防治队伍资质等级
  依据:建设部建房〔1993〕166号《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三)备案1项
  在深圳市生产、加工灭蚊、蝇、蟑螂药物的单位

                市人事局

  (一)审批14项
  1.职位分类及公务员过渡
  依据:深府〔1994〕9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
  2.国家公务员录用及招收聘用制干部
  依据:国务院令〔1993〕第125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
  3.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辞职辞退
  依据:深府〔1994〕141号《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
  4.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处级班子成员任免及破格晋升副处级职务
  依据:中发〔1995〕4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三十条,深发〔1987〕32号《深圳市党政机关干部任免暂行办法》第九条
  5.行政奖励表彰立项和处级以下人员三等功、二等功奖励
  依据:市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6.正处级干部行政处分
  依据:市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7.组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依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二条
  8.干部调入、调出特区
  依据:深发〔1991〕31号《深圳经济特区干部调配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9.接收市外应届毕业生
  依据:深人发〔1991〕028号《深圳市关于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和就业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0.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处及以下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因病和延迟退休
  依据: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1993〕10号《关于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
  12.行政、事业机构编制
  依据:粤办发〔199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1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人计划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1996〕55号《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14.非政府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中介机构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计〔1996〕49号《广东省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二)核准20项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依据:市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四章第二十七条
  2.人事计划单列及增(调)干指标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1996〕55号《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3.各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依据:粤府〔1966〕55号《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
  4.拟分配到我市的出站博士后
  依据:人事部人专发〔1989〕17号《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5.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专业技术职务
  依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6.调入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依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7.获评审通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依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7号《关于职称改革聘评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
  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
  依据:国发〔1993〕79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
  9.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3〕11号《关于贯彻粤人薪〔1993〕4号、5号、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九条
  10.出国赴港澳台定居人员离职费
  依据:深人发〔1996〕10号《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出境定居离职费计发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供养费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3〕10号《关于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12.参加异地组团因公出国赴港澳政审
  依据:中办发〔1991〕8号《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第二条
  13.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和深圳驻军随军家属(配偶)安置
  依据:深军转办〔1987〕39号《关于驻深圳部队现役干部随军调入我市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14.退职和正常退休
  依据:深劳险〔1996〕79号《转发省政府关于做好干部、工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15.特殊行业和工种提高退休费比例
  依据:粤办函〔1981〕1129号《关于同意有特殊贡献干部、工人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复函》
  16.调动人员、职务变动人员、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工资套级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4〕17号《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确定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
  17.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
  依据:深发〔1995〕29号《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四条
  18.引进留学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资格确认
  依据:深府〔1992〕1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圳工作的规定》第四条、第七条
  19.出国、出境培训
  依据:中办发〔1993〕23号《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第四条
  20.公务员和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副处级职数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依据:市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备案9项
  1.任正科级以下职务公务员的辞职辞退
  2.行政奖惩结果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各区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5.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
  6.编制自定事业单位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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