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核发酒类经营业务许可证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第八条
8.保税经营权
依据:国家特区办等部门《深圳经济特区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定》(1990年12月发布)第三条
9.除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以外的其它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国务院国函〔1996〕13号《关于
经济特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问题的批复》第
二条第二款
(二)核准5项
1.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自动登记
依据:国务院国函〔1996〕13号《关于
经济特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问题的批复》第
二条第一款
2.受外经贸部授权委托签发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品许可证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89〕109号《关于授权深圳市贸发局签发部分商品进出口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3.设立饭店管理公司、旅游服务公司
依据:国家旅游局令第5号《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条等
4.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
依据:外经贸部合发〔1995〕265号《地方外经贸委归口管理本地区对外承包劳动业务的主要职责》第五条
5.出国展览、展销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5〕481号《
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第
六条
(三)备案4项
1.商品展销、展览会
2.专业市场
3.连锁经营业务
4.技术出口业务
市农业局
(一)审批16项
1.调整农业保护用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
九条
2.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
七条
3.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证(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4.核发渔业无线电台(站)执照(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国无管〔1996〕13号《渔业无线台(站)管理规定》第八条
5.核发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初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条
6.核发海域使用证(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财政部财综字〔1993〕73号《国家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等
7.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驯养繁殖及特许经营许可证(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等
8.核发广东省渔业种苗专项(特许)收购及渔业种苗、亲体(专项)捕捞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
十五条
9.渔业捕捞许可证(含新增、更新渔船)初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十六条
10.核发广东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进出口特许初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二十一条
11.核发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及省内运输、经营、狩猎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等
12.渔港范围各项工程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九条
13.船舶装运危险物品进出渔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条
14.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二条
15.农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案
依据:《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八条
16.设立水产品批发市场(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审)
依据:粤府函〔1998〕22号《广东省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条
(二)核准9项
1.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
2.船舶靠泊渔业码头及进出渔港签证
依据:市政府令第16号《
深圳市渔业港区管理规定》第
十一条
3.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及职务船员任职、解职
依据:粤海水〔1998〕35号《广东省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实施办法》第三条
4.设立或撤销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和港澳流动渔民入会、转会
依据:粤农委〔1989〕12号《转发省流渔办关于各级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职责范围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5.港澳流动渔船雇用境内渔工
依据:粤府〔1995〕40号《
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办法》第
十条
6.核发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及出省木材运输证
依据:粤林函〔1995〕15号《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7.核发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
七条、第
八条等
8.陆生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国家规定及国际公约规定)
依据:粤林函〔1998〕10号《关于转发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
9.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第
二十二条
(三)备案5项
1.船舶、设施海上交通事故调理处理结果
2.省内木材运输证
3.征占用林地
4.林木采伐许可证
5.国内市外引进种禽畜
市水务局
(一)审批10项
1.取水许可
依据:国务院令〔1993〕119号《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
十一条
2.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
十条
3.废弃水工程项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三十四条
4.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
十二条
6.河道采砂许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二十四条
7.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设计文件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
十六条
8.水源调度计划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
七条
9.供水企业设立及供水经营项目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
城市供水条例》第
十九条、第
三十条
10.专业清洁机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业务资格
依据:市政府令第66号《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
(二)核准8项
1.供水企业暂停供水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
城市供水条例》第
二十二条
2.水工程人调度方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十条、第
四十条
3.水务建设基金安排项目
依据:粤府〔1998〕11号《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4.水利施工企业资质
依据:水利部〔1995〕10号《关于做到水利施工企业按新资质标准就位的通知》第二条
5.建设项目和大量用水企业节约用水及节水设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
城市供水条例》第
十九条
6.水务工程估算及概、预、结算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
十三条、第
十八条
7.供水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
城市供水条例》第
十三条
8.水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
十条
(三)备案6项
1.已开发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供水企业成本核算资料
3.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4.供水企业供水服务承诺及实施结果
5.市水质检验中心报告
6.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消毒记录
市运输局
(一)审批11项
1.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
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七条
2.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权
依据:交通部交河字〔1987〕680号《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八条
3.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
依据:市政府令第4号《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规定》第
五条
4.机动车辆租赁经营权立项及运力投放
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三条
5.市管地方公路工程项目的报建及开工报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二十五条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经营权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
七条
7.设立汽车、摩托车修理与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依据:粤交运〔1994〕215号《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8.国家规定有条件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经营权
依据:国发〔199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第二条
9.速递业务经营权
依据:深府办〔1991〕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速递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10.设立民航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含其他与民航有关的服务性企业)
依据:国务院国函〔1993〕101号《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第
十条
11.道路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
依据:粤府〔1991〕36号《
广东省道路、水路营运车船投放额度管理办法》第
八条、第
九条
(二)核准21项
1.小汽车定编
依据:粤办发〔1997〕14号《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第十条
2.粤港两地运输经营项目的设立
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七条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及服务业
依据:交通部交运发〔1993〕1178号《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
七条
4.跨省道路客运线路及车辆指标
依据:粤交运函〔1997〕154号《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第
一条
5.省内旅游包车额度
依据:粤交运函〔1997〕154号《
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第
一条
6.办理海员证
依据: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管理办法》(1989年12月1日发布)第三条
7.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权
依据:交通部令〔1990〕第10号《国际船舶代理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8.设立水路运输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9.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依据:交通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1990年发布)第九条
10.境外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设立代表处
依据:交通部《外国水路公路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990年2月18日发布)第五条
11.异地道路货运企业办理驻深运输证
依据:市政府令第42号《
深圳经济特区异地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
二十四条
12.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建及开工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