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3.外国企业改变会计年度纳税年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八条
14.纳税人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15.纳税人申请听证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16.纳税人申请复议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17.纳税人申请行政赔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
(三)备案2项
1.纳税人报送财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
2.有关纳税人财务报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审批3项
1.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审,室内广告显示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家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三十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
四条至第
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9号《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第
三条、第
六条、第
七条
2.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1988〕13号《
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七条
3.部分商品价格及服务性收费
第一类,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或垄断经营的极少数商品价格。(1)电价(含网电价、销售电价及相关服务收费);(2)水价(含自来水价格、地方水利工程水价);(3)燃气价格及相关收费;(4)油品价格(国家和省列管理品种);(5)药品价格(国家和省列管品种、医疗单位自制药品价格);(6)福利房、微利房价格。
第二类,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7)邮政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8)电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9)公共交通票价(含公共汽车票价、出租小汽车运价、短途汽车票价;(10)地方铁路运价、杂费及延伸服务费;(11)公路客运及延伸服务费;(12)供水、供电、供气、消防工程安装维修费。
第三类,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13)医疗收费(含口岸体检);(14)教育、培训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15)环卫服务收费(含除“四害”服务收费);(16)殡葬收费(含接尸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7)公园旅游景点门票;(18)绿化费。
第四类,中介服务收费。(19)中介服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含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收费、资产评估收费、房地产中介、证券交易、工程监理、代理报送报检、工商税务咨询服务、人才劳务服务收费等)。
第五类,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0)物业管理收费;(21)饮食业综合毛利率、酒水、饮料香烟加价率;(22)代宰费;(23)机动车停车场收费;(24)机动车检测费、二级保养收费、机动车自选牌号费、车牌架安装费、打码喷字服务费、拖车费、吊车费;(25)特殊设备设施定期保养费;(26)货物检查场地收费;(27)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费;(28)保安服务费。
第六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9)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省列管项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八条等
(二)核准8项
1.价格和收费管理方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药品价格登记、经营服务性收费、标价签核准监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
七条、第
十一条等
2.核发印刷商标单位证书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
五条
3.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四条,国务院《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发布)第
六条第一款等
4.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开办注册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
六条
5.核发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
六条
6.商品展销会开办注册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7号《商品展销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
7.国内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资格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市字〔1989〕163号《关于在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中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通知》
8.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8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第
九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1号《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
市技术监督局
(一)审批1项
1.成立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
三条
(二)核准6项
1.核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十二条
2.从事安装计量器具业务资格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
十五条
3.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及使用资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六条、第
八条
4.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经委〔1984〕526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六条
5.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依据:市政府令第33号《
深圳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
五条
6.核发维修企业技术资质等级证书
依据:市政府令第57号《
深圳经济特区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
(三)备案7项
1.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结果
3.在中国境内使用国外商品条码
4.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强制性标准)
5.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6.产品标识
7.产品执行标准证书
市统计信息局
(一)审批2项
1.市政府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九条
2.数据库、网络服务经营资格
依据:国务院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二)核准5项
1.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
依据:国家统计局〔1991〕262号《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2.统计资料公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
十四条
3.各区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市属各部门、企业事业组织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调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八条
4.信息工程竣工验收
依据:深府〔1995〕28号文等关于市统计信息局职能的规定
5.信息咨询中介机构资格(原信息经纪人资格)
依据:《市长工作会议纪要》〔1997〕(71)《关于研究信息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的会议纪要》第二条
(三)备案7项
1.市政府部门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
2.市属各部门、企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和具有统计专业职务的人员调动
3.统计单位登记
4.新开工、竣工项目统计登记
5.信息资源进出口
6.信息产品价格
7.国际互联网经营机构
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一)核准1项
1.非市属企业实行内部员工持股试点
依据:深发〔1997〕21号《
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第
四十七条
市经济发展局
(一)审批7项
1.港深自货自运厂车指标
依据:粤经贸技字〔1989〕61号《关于做好“三来一补”企业自用港澳直通车辆审核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2.加工贸易生产合同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8〕193号《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第三条等
3.开展“三来一补”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8〕193号《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第二条等
4.新设立内资企业工业项目立项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
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
六条、第
十二条
5.产业政策限制的内资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
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
六条、第
十二条
6.核发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准许证
依据:粤府〔1995〕54号《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7.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合格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政字〔1997〕321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核准16项
1.产品出口企业认定
依据:市政府令第21号《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定考核办法》第七条
2.工业或以工业为主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依据:市政府令第15号《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集团暂行规定》第
九条
3.核发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合格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政字〔1997〕321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4.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政字〔1997〕321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5.核发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6号《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条
6.核发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准许证
依据:粤府〔1995〕54号《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四条
7.核发药用包装材料生产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政府令〔1997〕第28号《
广东省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第
五条
8.新产品、新技术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令〔1997〕第3号《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
四条
9.技术创新项目确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令〔1997〕第4号《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
八条
10.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6〕822号《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商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等
11.工业企业技术引进合同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6〕201号《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
四条、第
五条
12.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技改类)确认书
依据:国发〔1997〕37号《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第
二条
1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国发〔1987〕23号《
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第
二条
14.新设立工业类社团
依据:国务院令第43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八条
15.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商务单位(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资格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8〕292号《
关于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二条
16.已经设立的外资工业企业调整产品内外销比例
依据:深府〔1996〕228号《关于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通知》第一条
(三)备案2项
1.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核准注册登记
市贸易发展局
(一)审批9项
1.本市企业在外国和港澳地区设立企业
依据:外经贸部合发〔1985〕19号《关于试行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等
2.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在我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依据:外经贸部令〔1995〕第3号《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三条
3.成品油经营权及设立加油站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市〔1995〕第758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4.设立拍卖企业、粮食批发企业、屠宰厂(场)及旧货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由市贸发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联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
十一条,国务院令第244号《
粮食收购条例》第
五条,国内贸易部内贸行一联字〔1998〕6号《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等
5.开办旅游景点、饭店(含配套设立的健身俱乐部、游乐场、游艇俱乐部)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6.经营桑拿、按摩
依据:深府〔1995〕197号《深圳经济特区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条例》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