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除非营业性涉外演出,义演以外的其它非营业性演出活动
4、书法、美术等文化艺术品比赛、展览
5、成立业余文艺团体
6、非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7、群众性艺术创作和评奖活动
8、艺术、时装表演比赛
9、非营业性文化艺术活动广告
10、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11、新建博物院的陈列
12、省外出版物来深印刷
(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项)
13、图书插页广告
(五)按市有关规定办理(1项)
14、驻深新闻出版单位人员户口
(六)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7项)
15、市属文物商店增设分店、代销点及经营内销文物
16、境外摄影器材进关
17、挂历印刷、展销及看样定货会
18、成立文物保护管理所
19、共用天线、卫星电视安装
20、区一级成立文管会及办公室
21、版权合同登记
(七)由各区按有关规定核准管理(9项)
22、开展单项和综合性游艺活动
23、设立卡拉OK厅及在餐厅、酒廊、茶馆等地点设立卡拉OK娱乐场所
24、开办桌台球室
25、出版物(含书报刊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资格
26、营业性时装组队及表演
27、营业性国际标准舞表演及比赛
28、设立画店、画廊
29、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30、音像制品邮寄或托运
市卫生局(5项)
(一)按有关规定执行(1项)
1、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资格
(二)有关单位自己决定(2项)
2、新建托幼机构卫生设备购置许可
3、局属各单位购买控购物资
(三)由各区卫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2项)
4、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5、核发劳动卫生许可证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项)
(一)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不再进行行政确认(1项)
1、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二)由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审批(1项)
2、市属国有一级企业转让其所属企业产(股)权及向非国有性质投资主体转让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产(股)权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3项)
(一)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2项)
1、建筑单位综合布线
2、规划方案设计初审
(二)参加市工商、城管、规划国土和交管等部门的定期会签(1项)
3、市高新技术园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项)
(一)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核准(1项)
1、无线电设备维修资格
(二)由有关单位按规定执行(1项)
2、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购置许可
市外商投资局(2项)
(一)按有关规定执行(2项)
1、外商投资者出入境优检证
2、外资企业中国雇员因公出国、出境
福田保税区管理局(7项)
(一)暂不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3项)
1、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申办从境内进出保税区的人员通行证
3、申办从境内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通行证
(二)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4项)
4、区内绿化建设报建
5、区内建设工程民防报建
6、区内地名、路名、门牌名称
7、区内路口建设报建
市体育发展中心(5项)
(一)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4项)
1、开展体育旅游活动
2、发行体育彩票
3、发布体育广告
4、开展体育无形资产经营活动
(二)不再批准设立新的项目(1项)
5、高尔夫球俱乐部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3项)
(一)属于禁止行为(1项)
1、超出医疗保险规定标准以外的保险费支付
(二)由专门的专家委员会评定(1项)
2、工伤评残
(三)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监管(1项)
3、社会保险费迟交、缓交
二、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市外事办公室
(一)审批11项
1.因公人员出国、赴港澳
依据:中办发〔1996〕8号《关于地方外事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2.因公护照的颁发、延期、加页和加注
依据: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号《领事工作手册》(护照分册)第三章第一节
3.外国人入境签证
依据: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号《领事工作手册》(签证部分)第一章第一节
4.边境地区工程项目初审
依据:深办发〔1995〕44号《关于转发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内地同港澳往来文件精神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款
5.深港澳交流往来活动
依据:深办发〔1995〕44号《关于转发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内地同港澳往来文件精神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6.公务车及驾驶员赴港澳证件初审
依据:深外〔1994〕71号《关于办理赴港公务车的情况报告》第五条第三款
7.市内基层单位与国外同类机构结好事宜初审
依据:粤府〔1994〕133号《转发全国友协关于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8.颁发深圳市《外国专家证》
依据:粤外办外专字〔1996〕15号《关于下发〈外国专家证〉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9.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依据: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领事工作手册》(护照分册)第三章第一节
10.副部级以上外宾访深接待计划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等有关规定
11.现职部长以上级别代表团外事接待预算
依据:财政部财外字〔1991〕78号《关于
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
一条
(二)核准4项
1.驻华外交官、驻穗领事馆官员来我市公务旅行
依据:中办发〔1996〕8号《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2.驻穗领事馆领事来深探视其被我司法机关关押的国民
依据:
外交部外发〔1995〕17号《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五条第一款
3.我市有关单位邀请驻穗领事馆官员来深活动
依据:粤外办函〔1996〕3号《关于严禁擅自邀请外国驻穗领事馆官员参加各类活动的通知》第二条
4.授予境外人士“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
依据:深府办〔1993〕5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三)备案3项
1.护照遗失
2.涉外案件(外国人在深受到侵害案、在深犯罪案)
3.本市各单位接待副部级以下外宾计划
市计划局
(一)审批10项
1.全社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技改、国土开发)计划
依据:国家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
2.市一、二、三次产业新上项目立项
依据:国家计委等
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3.市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352号《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第九条
4.限下项目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依据:国家计委计外资〔1996〕751号《关于国家对外实行全口径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
5.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基建、技改部分)
依据:国务院《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发布)第
十一条
6、地方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有关利用外资的若干规定
7.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商品和限量登记商品计划
依据:国家计委计经贸〔1996〕666号《关于公布调整后的一般配额进口商品目录和特定登记商品目录的通知》
8.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立项
依据:深编〔1991〕81号《关于成立深圳市科技再开发基金会的批复》
9.大中专(中技)招生计划,院校的设立及专业设置
依据:国家教委教计字〔1989〕204号《关于计划单列市教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等
10.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依据:深府办〔1990〕847号《关于加强人口管理和收取城市增容费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参加外商投资企业立项联审
与市科技局联审市科技三项经费
与市科技局联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二)核准4项
1.实施土地招标拍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依据:市政府令第68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第八条
2.非限量登记进口商品
依据: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3.外商投资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配额指标
依据:国发〔1994〕21号《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流通体制的意见》第一条
4.核发深圳经济我进口自用免税物资额度证明
依据:国家计委计经贸〔1995〕753号《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三)备案1项
深圳市区属企事业单位3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市财政局
(一)审批11项
1.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及国有资产处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
十六条、第
三十九条等
2.核发罚没许可证
依据:粤府函〔1992〕403号《关于广东省罚没收入许可证发证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
依据:国发〔1996〕29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
四条等,财政部财综字〔1992〕49号《关于
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函》
4.市政府基本建设资金拨付
依据:财政部财办字〔1994〕24号《关于
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
四条
5.市财政投资项目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
依据:深财预字〔1995〕7号《关于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二条
6.支农专项资金支出
依据:财政部财农字〔1996〕296号《
财政部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第
七条
7.市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以及地方性金融企业呆帐和坏帐核销
依据:财政部财工字〔1995〕29号《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有关财务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深财企〔1996〕24号《关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8.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资格
依据:财政部《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6月23日发布)第
四条
9.事业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及国有资产处理
依据:财政部令〔1996〕第8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
九条
10.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地地价款财政挂帐处理
依据:深府〔1993〕60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地缴交市政配套设施费等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条
1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注册会计师注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
九条、第
二十五条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二)核准11项
1.有关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先征后返
依据:市政府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因地方无税收减免权,只能用财政资金减免)
2.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先征后返
依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70号《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市财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依据:深财预字〔1995〕7号《关于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二条
4.市财政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统发〔1995〕135号《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的通知》第三十条
5.市行政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
依据:深财预字〔1995〕7号《关于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条
6.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运用
依据:国发〔1996〕29号《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
五条
7.农业四税减免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
十九条等
8.有关企事业单位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
依据:深财会字〔1996〕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9.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临时出国、赴港澳地区用汇人民币限额指标
依据:财政部关于非贸易经营外汇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10.核发会计证
依据:财政部财会字〔1990〕9号《
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第
四条
11.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
依据:财政部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备案4项
1.市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
2.国有建设单位、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地质勘探经费年度财务决算
3.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和取费标准
4.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及农税征管有关报表
市地方税务局
(一)审批5项
1.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条
2.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七条、第
九条等
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十条
4.纳税人申请总公司管理费摊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五条
5.纳税人坏帐损失核销
依据:深府〔1992〕173号《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款
(二)核准17项
1.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九条、第
十条等
2.定期定额纳税人停(复)业
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3.纳税人确定申报方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四条
4.纳税人延期申报纳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八条
5.纳税人申请政策性减免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二十一条
6.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
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7.纳税人领购发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
8.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企业所得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
十五条
9.纳税人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存货计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五条
10.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九条、第
十条
11.纳税人少留或不留残值、加速折旧、使用其它折旧方法
依据:深税发〔1993〕5号《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