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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9月12日 实施日期:2001年9月12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999年3月2日 深府〔1999〕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案

  依法行政责任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行政管理和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若干意见》,做好我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依法行政责任制以党的十五大报告精神为指导,遵循合法原则和效率原则,坚持事实求是、依法行政与深圳实际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初期以建立和完善制度为主,全面建立责任制后重点要监督实施,落实责任。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常务副市长李德成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宋枝旺、市法制局郝珠江、市监察局张伟雄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郝珠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范围
  依法行政责任制的实施范围为我市行使政府外部管理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
  由法律、法规授权或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应建立和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1999年3月)
  1.1999年3月上旬,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动员大会,宣读市政府《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若干意见》,由领导小组负责人作动员讲话,具体部署和安排建立责任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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