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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大征、管、查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各项征管制度
  (一)制定我市人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代扣代缴工作。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关键在于源泉扣缴。依照税法规定,所有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和个体工商业户等单位和个人都具有法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均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登记手续,领取代扣代缴的法律文书,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今年三季度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换发法律文书,全面落实代扣代缴的工作。
  (二)制定我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积极推行“双向申报”制度。要在全收电力、金融、证券、邮电、烟草、外贸、旅游、广告、房地产等九个行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试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各类设计、研究院(所)、事务所的法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娱乐业、体育界高收入从业人员逐步实行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三)制定人人所得税单项征管办法,强化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和穴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机关要通过调查测算,陆续制定和规范建安业、广告业、娱乐业、服务业以及律师、医师、厨师等单项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完善和修定个体工商业户“定率定额”征税办法。
  (四)加大稽查力度,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武功检查、严查大案要案”的要求,在每年四季度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期间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高收入者和代扣代缴大户。凡属市里组织抽查出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直接入市级金库。对大案要案和严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不受检查年度限制,要一查到底,严格依法处理。税务机关要与公安、监察、纪检、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打击偷抗税行为。
  (五)充实力量,严格个人所得税专项考核。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到人员充实,组织落实,措施得力,考核逗硬。从今年起,全市地税系统要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项奖励制度,并适当增加个人所得税征管专项经费,按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提取10%,暂定两年,主要用于表彰先进单位、个人和补助个人所得税征管专项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收地方税务局商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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