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1998〕51号 1998年7月7日)
个人所得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它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保障改革开放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指示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支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个人所得税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冲刺直正地把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稳定、增加地方财力的重要税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听取税务部门对加强个个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及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征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组织协调好税务部门与各级别有关部门的关系,为强化征收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督促税务部门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中长期收入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一年上一个台阶,力争在三矛内使全市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的比重和在地方税种中的排名有较大突破。要加快制定各类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地方法规体系建设,以增强个人所得税执法的刚性和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纳税义务,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推动全市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使命税务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是工商税收的一个特殊税种。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把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的职责,支持税务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各新闻舆论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以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抓好正反典型报道,对偷抗税者进行公开曝光。各级文化、公安等部门要主动使命税务部门加强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实行源泉控管的征收办法,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管部门应协助税务部门和督促所属单位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遵守各项征管制度,及时足额代扣税款并解缴国家金库。要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公民主动纳税的自觉性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强制性有机生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