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养老保险管理,努力提高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一)市社会保险机构要切实抓好基础管理工作,制定有关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全市联网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社会保险卡查询、对帐服务,逐步将信息系统网络延伸到大型企业、乡镇、街道等社区服务点,扩大社会化服务面。市计委、市财政局应根据本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尽快落实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及其所需经费。
有条件的企业应逐步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与服务,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基层联网创造条件。
社会保险机构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就积极协作配合,尽快建立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拨付的电子数据交换网络。
(二)在条件成熟的街道(镇)设立退管机构,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并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新路子。
(三)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建设。市编委可根据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社会保险机构的人员编制。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和业务素质,改进和完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九、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建立个人帐户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即:T=20%A+K/120
二、建立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建帐后退休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即:
T=20%A+K/120+(1.4%AQM1+70)(M1/M)
上述计算公式中:
T--月基本养老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