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江北、渝北两区政府指定的经济实体与收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联合,以股份制形式组建北部城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包装上市,承担土地整治、动迁房建设、大市政配套建设。根据开发建设的需要,对重要设施,也可组建若干股份制企业承担建设。住宅开发、小市政配套和工程项目仍由获得项目雅的力主负责投资建设。
七、开发建设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必须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应坚决执行。在北部城区各小区控制性详规的基础上,统一地块编号,明确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作为招商引资的基本依据。对经清理应予调整功能的项目,必须及时调整;应予处理的项目,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大以地建城的力度
1.尽快将北部城区规划范畴内的集体土地按有关规定转为国有土地,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2.明确由市、区联合组建的北部城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负责土地整治。
3.整治后的土地经办公室和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划要求以项目出让方式公开招标出让,所获得的综合出让价金扣除土地整治成本后,全部注入北部城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大市政配套建设。
4.对已规划、批租但又尚未建设的地块大致按新办法追缴出让金或征收大市政配套费(具体办法另定)。对已规划、批租后两年内未建的地块,由政府收同土地,重新出让。
(三)为确保北部城区尽快启动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应有一定的资金投入。
1.专项启动资金约3亿元。
2.土地收益与建设大市政配套工程费用的差额和社会公益性设施建设的部分资金由市财政逐年补充投入。
(四)市有关部门应在计划安排、资金信贷、发行有价证券等方面,全力支持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在条件具备时,支持北部城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导师,上收发行股票,在资本市场募集建设资金。
(五)北部城区的所有建设项目的规费,由办公室在土地出让和项目招标时统一收取,其它部门不再单独收取。所收规费除按比例留给两个区外,其余全部用于北部城区建设。
(六)将江北、渝北两区境内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定额划拨办公室用于北部城区道路建设。尽快批准开征排水设施费,用于北部城区和我市其他地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七)北部城区旧城改造动迁房,应优先安排为安居工程,在相对集中的地块,连片开发建设。
(八)市里安排的项目三中全会要符合北部城区功能要求,宜优先依在北部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严禁有污染的项目进入。按规定实行项目业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