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部城区开发建设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1998〕25号 1998年4月10日)
《关于北部城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收委常委扩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开发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市政府将逐项进行研究落实。要优化建设管理体制,统一规划,气焰实施,分级负责,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把北部城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都市区。
关于北部城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一、开发建设的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重庆直辖的历史机遇,遵循“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认识、振奋精神。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和速度、效益的关系及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特事特办的改革措施,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进出,一站式服务”的办法,快速、高效地推进北部城区的开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把北部城区建设成现代化的都市区。
二、开发建设的原则
开发建设北部城区是重庆直辖后的战略决算之一,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为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是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办事的原则;二是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整治、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即“五统一”的综合开发原则;三是一级开发由市政府垄断的原则;旦是建设资金和相关收益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五是充分调动收区两级政府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分工合作,共同建设的原则。
三、开发建设的方法
(一)政府组织,集中统一,以地建城,综合开发,流动发展;
(二)以开放、灵活的政策,优化投资环境,筑巢引凤;
(三)多元化投资,收场化运作,集约化管理;
(四)精心规划,严格控制,有序建设,超前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扰化人居环境;
(五)优化产生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六)坚持先地下管网后地面建筑的建设组织方法。
四、开发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北部城区将建设成为新重庆现代化大都市的标志性城区。其功能定为“三个中心、一个枢纽”,即:行政中心、信息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和交通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