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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15.根据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注意安排个体私营代表人士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充分挥个体私营经济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
  16.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业主的素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业主要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富裕与奉献、竞争与诚信、自强与自律的关系,依法经营,勤劳致富,为实现共同富裕做出贡献。私营企业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确立长远的发展目标,逐步建立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
  17.成立重庆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统筹规划、领导,研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处理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各区市县应有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 领导。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贡献大、成绩显著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8.建立和完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中党组织和工会等群团组织。有条件的私营企业要逐步建立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要逐步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工会开展职工教育,协调员工与业主的关系,调解纠纷。
  19.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积极信用。按照中共中央〔1991〕15号文件精神,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要配合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政府部门应支持工商联认真履行职能,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在发展我市个体私营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20.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个协、私协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政治和业务知识培训,交流经验,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健康发展。
  21.“两市一地”、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和近郊21个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庆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落实《决定》的督促检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保证有关法规、政策及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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