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7日)停止执行海南省政府《关于推进信息产业和
扶持高新技术信息企业发展的意见》
(一九九八年八月七日)
一、信息产业是21世纪先导产业。发展信息产业,对调整我省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实现“一省两地”的宏伟目标起着重要推动作用。为鼓励省内外、境内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参与海南信息产业开发建设,建成海南“信息智能岛”,夺取21世纪发展的主动权,海南省政府将加大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力度,扶持高新技术信息企业发展。
二、本文所称信息产业,是指信息设备制造业、信息生产业、信息传输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等行业。
本文所称高新技术信息企业(以下简称信息企业),是指在信息产业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贸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努力使海南信息产业在研究、开发、生产、传输、销售和服务等方面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构成产业链;紧密跟踪和吸收、应用最新技术成果,不断实现技术创新,积极抢占信息产业的制高点;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改造传统产业,推动其它产业不断升级。
四、海南信息产业的起步要以网络为基础,以软件生产为重点,带动系统集成、硬件制造、网络服务和产品流通。硬件制造应侧重小体量、大批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既可以是独立的整机信息产品,也可以是整机的配套件,还可以是传统工业的嵌入式产品。
五、鼓励信息产业成果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海南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在具有一定规模、配套条件较好的工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等院校内建立信息产业基地,引导信息企业在基地内集中发展,形成聚集效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在信息产业基地内落户的信息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外部条件。
六、大力发展信息产业贸易。充分发挥海南经济特区的优势,鼓励国内外经营信息产品的企业到我省开展进出口业务,努力建设全国性信息产品交易和信息产业服务贸易市场,发展信息产品国内贸易和进出口贸易,以贸带工、以贸带技,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建立信息技术交流中心,鼓励省内和国内外信息企业到信息技术交流中心开展科研成果、技术、产品的交流、交易、演示活动,为我省信息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