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进度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这项改革,必须根据我区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实行地、州、市级统筹。具体实施步骤是:
1.准备阶段(1999年1-6月)。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4月底召开全区医改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决定》精神,安排部署全区医改工作,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草案)》;二是5月10日以前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以上医疗保险工作机构,选配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并举办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培训班,进行系统培训;三是大张旗鼓地开展医改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各地州市要对本地区的参加统筹单位、职工人数、财政、企业的医疗费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筹资比例,研制出切实可行的医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五是自治区劳动保障、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配套文件,同时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地州市检查、督促和指导医改方案的研制和实施工作。
2.实施阶段(1999年7-12月)。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地州市要在6月底前制定出医疗改革实施方案,7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二是已进行医改试点的昌吉、吐鲁番、克拉玛依等地州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调整、完善医改方案,并按新方案运行;三是抓好统筹地区医改方案自今年10月1日开始启动的组织实施工和;四是严格按照医改新机制进行规范运作,并注意把握新老制度的衔接,不能影响职工正常的就医和应享受的医疗待遇,确保新制度平稳实施;五是在12月底对全区医改工作进行总结。
3.完善和提高阶段(2000年-2001年)。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医改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并制定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决定成立“自治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主席张云川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买买提明·扎克尔及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杨肇季和自治区劳动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张彤担任,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医药、组织、宣传、人事、计划、物价、审计、银行、工会等部门各一名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厅。自治区劳动厅统一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职能,负责全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好各方面力量,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