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离岗规定”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宁党发[1999]27号等文件中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离岗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7日)停止执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
(宁党发〔1999〕27号 1999年4月19日)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富有强大生命力和极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振兴宁夏经济的必由之路和战略选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整体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做如下规定。
一、加深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再认识
1、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上突破和升华,为非公有制经济加速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和广阔的空间。经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通过后的
宪法,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市场主体行为特征,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决策快,效率高。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的羁绊,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进程,缓解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地方经济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总量小,比重低,层次不高,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努力改革这一现状,加速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振兴宁夏经济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的区情出发,从新的理论高度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再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的突破性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