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依法治区是一项长期艰苦的战略任务,必须在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依法治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区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在依法治区中起表率作用。
依法治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作用,依靠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积极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依法治区,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法律素质、执法和守法情况作为考察、选拔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推进执法队伍人事制度改革,清退不合格人员,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
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作出相应的决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实施规划和意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要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把依法治区工作列入两个文明建设的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依法治理工作中经费等实际困难,保障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依法治区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要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对依法治区工作的视察、检查活动。宣传部门以及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依法治区的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依法治区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和各类典型,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依法治理工作,确保依法治区各项任务的落实。
自治区党委号召,全区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实现我区跨世纪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