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化的生态环境,使青海大部分地区水源涵养功能大大下降,造成河道径流逐年减少,湖泊水位下降,众多湖泊干涸。据观测,1988-1996年九年中,在降水波动不大的情况下,黄河源头地区水量比正常年份减少了23.2%,共计少来水量227亿立方米,龙羊峡水库多年达不到设计蓄水量,年少发电量24亿千瓦小时;1908-1996年,青海湖水位下降了11.12米,平均以每年12.5厘米速度下降;仅玛多县就有近千个小湖泊干涸。由于严重的水土流失,使黄河、长江的含沙量越来越高,省域内黄河干流的平均含沙量1.8kg/立方米,多年平均输沙量8814万吨,年侵蚀模数4000吨/平方公里。黄河一级支流湟水河含沙量高达7.75kg/立方米(享堂站),比上游(吉迈站)大7倍。长江年均输沙量1232万吨,年侵蚀模数650.6吨/平方公里,致使下游河道淤积越来越严重。柴达木盆地和共和盆地等风沙区沙化程度迅速扩大,对城镇、农田、青藏铁路、龙羊峡库区和其他设施构成严重威胁。恶化的生态环境导致自然灾害频繁。近二十年中,东部农业区14个县出现春旱的频率在55%以上。全省每年受不同程度灾害面积在13万公顷以上。由于因生态环境恶化引起的灾害频繁,严重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农牧业生产水平低下,贫困面大。1997年未解决温饱人口占农牧业人口的14.0%,比全国6.0%的贫困率高8个百分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32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70元。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是群众贫困的主要根源,也是造成江河下游及周边省区旱涝灾害的重要因素。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关于“加强植树造林,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的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思想,以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建设管理体制,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以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治理为突破口,遵循自然生态规律,防治并举,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围绕对全省乃至全国有广泛影响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加大建设力度,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力争在短时期内取得明显的效果。
第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技术措施相结合,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山水林草田路综合治理,发挥整体效益。
第三,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边建设、边保护”,建设一片,成功一片,使各项生态建设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第四,坚持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开发相结合,与农牧民的治穷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设高效的人工生态系统。
第五,坚持依靠广大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第六,坚持严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确保资金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统一。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大约50年左右的时间,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加强对现有天然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大力植树造林,进行草原建设,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建设生态农业,改善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完成一批对改善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工程,逐步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力争到下个世纪中叶,使全省适宜绿化的土地种上林草,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整治,草原植被得到恢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防治网络,大部分地区农业、畜牧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分阶段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