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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尽快解决木材检查站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业经费问题,立即纠正目前存在的将检查站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变相给木材检查站下达罚没指标的错误做法。千方百计筹措建站资金,完善木材检查站交通、通讯和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检查站要改造加固检查设施。在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要紧密配合,及时妥善查处检查站和林区的突发案件,维护正常木材检查秩序。
  由省林业厅负责会同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对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里勾外联、询私枉法、私放黑料的检查人员和执法不严、以罚代法的有关责任人,努力提高检查站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木材检查站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
  五、加强木材市场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强林区、林缘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无固定场所、无正当木材来源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场所,严厉打击木材非法经营者。要加大对非林区木材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严禁非法无证木材上市,取缔各类非法木材交易场所。已经撤销关闭的林缘区木材市场一律不得恢复,非法进入流通领域的木材一律依法没收。4月底以前在全省实现无非法木材交易和经营加工场所、木材市场无非法木材的管理目标。
  六、认真组织好天然林区木材的清理调运工作
  停止国有天然林采伐以来,各地已按照《甘肃省国有天然林区清查工作方案》,对停采前已采伐而未运出林区、林缘区的木材进行了全面清查。除白龙江林管局和甘南州所属林业企业外,各地已根据省上的批复办理了特许证,正在组织调运,这项工作要务必在4月10日前完成。甘南州政府和白龙江林管局必须在今年7月底以前按照集中验收、统一批复、集中时间、统一调运的要求,全面完成伐区清理和库存木材调运工作。
  七、限期完成林权颁证工作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唯一法律凭证。凡是森林、林木和林地,都必须依照《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林权证。白龙江林管局林权颁证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甘南州政府要认真组织协调。对四址界线明确的要在4月底以前颁证。莲花山林区的颁证工作,要依照《森林法》抓紧调处,5月底以前必须完成。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土地局、白龙江林管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甘南州政府的工作,切实加强林地林权管理,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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