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1999〕34号 1999年4月7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停止国有天然林采伐以来,岷江等林区连续发生了盗伐盗运、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的恶性毁林案件,引起了中央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现将当前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保护森林资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各项保护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统筹安排和考核。要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保护林木的自觉性,防止发生恶性毁林事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业局(场)要抓紧实施国有天然林保护工程,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森林资源保护上来,将护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工段工区,做到林区所有区域、主要水陆交通路口均由各林业局(场)领导划片负责,林业职工承包管护。要立即组织专业护林队伍昼夜巡查,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重点林业局(场)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林政稽查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森林保护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林政执法骨干作用。
二、严厉打击毁林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要本着充实力量,完善职能的原则,调整警力布局,提供可靠的勤务保障,千方百计提高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控制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地方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按照“林区内外结合,山上路上结合、地方公安与林业公安结合”的原则,从武装清山、道路巡查、查处案件、打击团伙入手,将日常工作与集中统一行动结合起来,重点打击盗伐盗运、伪造票证、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稳定林区社会治安。
三、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特别许可证的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木材运输特许证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签发。省林业厅要派专人对特许证的签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木材运输特许证签发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乱签证、发空证、伪造票证、涂改票证、倒卖票证以及为不符合条件的木材办理特许证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排除一切干扰,坚决按《
森林法》及中共甘肃省纪委、甘肃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国家森林法规行为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交通、铁路部门要严格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不得承运无特许证的木材,违者按《
甘肃省实施森林法若干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