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和生态农业建设等工程建设投资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以及国家、地方的投资力度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估算我省近期(1998~2010年)生态环境建设的总投资为787.82亿元(农业197.09亿元,林业224.44亿元,水利366.29亿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282.54亿元,地方配套295.91亿元,群众投劳、筹资209.37亿元;近期起步阶段(1998~2003年)总投资393.87亿元(农业118.51亿元,林业103.49亿元,水利171.87亿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投资136.93亿元。
经过12年建设,近期治理目标任务完成后,期内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93万平方公里,新增灌溉面积21.63万公顷,增加旱作基本农田47.71万公顷,森林保存面积达到857.91万公顷,人工及改良草场面积达到16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1.7%。
六、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省政府已成立以主管农业的副省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委。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为了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县也要相应成立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都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地市要在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代接着一代干,一张蓝图干到底;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布。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世纪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省计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各地区要按照全省规划的要求,精心组织好规划工程的实施。各级计划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财政、金融、土地等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要广泛深入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动员全社会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宏伟事业中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在审查经济开发计划和项目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项目设计中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报告,安排相应的建设内容;在工程验收时,要同时检查生态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毁林、毁草、污染水资源、浪费土地,对生态环境有潜在威胁的项目要有必要的补救措施。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坚决禁止边建设,边破坏的现象,加强法律监督,违法必究,严肃查处有关案件。加强对神府“黑三角”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