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政发[1999]22号 1999年5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陕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在世纪之交的历史时刻,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做出了从根本上改变历史遗留下来的恶劣生态环境,再造祖国秀美山川的重大战略决策。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植树种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止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的战略方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战略决策,实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三秦大地的宏伟目标,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从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际出发,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我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主要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草场建设、生态农业等。
一、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概况
(一)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就
建国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发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长期坚持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活动,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取得了巨大成绩和丰富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省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榆林风沙滩区综合开发、关中平原农田林网、榆林风沙区治沙造林等大型农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了延河、佳芦河等较大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及一系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大了农田基本建设的力度。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放宽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依靠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壑,坚持农田基本建设与退耕还林种草相结合,防护性治理与开发性治理相结合,大流域治理与小流域治理结合,上游治理与下游治理结合,全面规划与分散实施结合,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结合,开创了生态环境建设的新局面,使我省的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40多年来,全省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89万平方公里,基本农田达到278.26万公顷,旱作基本农田139.38万公顷;造林1068.6万公顷,自然保护区25.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8.8%(按郁闭度大于0.2计算,下同);人工种草保存面积75万公顷。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成就对全省农业、农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