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发展职业教育。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主要负责学历教育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技工学校、非学历教育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企业工人技术培训的管理,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经贸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经济管理干部职业培训,指导企业职业教育工作;政府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职业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都要自觉履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四、把面向农业、民族和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直接关系到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各民族共同繁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在政策上、经费上给予倾斜。农村职业教育,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为主的办学方向,围绕发展特色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确定其结构层次和发展模式;要与当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紧密结合,采用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培养各类适用技术人才。各级政府要制定加速农业中专学校,农(职)业高中以及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发展的措施,加大建设力度,使其真正成为培养农村人才的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经济)、科技、教育”结合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推动“农(经)科教”的结合,深入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认真抓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协调发展。各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培训师资,组织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形式帮助、扶持农村职业教育。省有关部门每年的扶贫项目经费要根据需要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项目受益地区农民的培训,做到项目建设与人才培养同步实施。对口帮扶贫困县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帮扶办好当地的县级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并扶持办好乡(镇)、村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要通过结对子、合作等形式帮扶农村薄弱职业学校。对回乡务农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在租赁土地,提供良种、化肥、农药、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级金融部门应积极优先为他们提供生产开发贷款。
  五、加强职业教育的内部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