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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骨干学校建设。以初中后分流为重点,以内涵发展为主,加大扶持力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到2000年,每个县都要建设好1所多功能、综合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比例要努力达到60%。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市(县)要努力达到65%。通过扶持、评估,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3.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国家确定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和设施,积极发展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高等职业教育,并在专业设置、服务方向、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到2000年,全省要办好1-2所职业技术学院,并在部分高等院校、有条件的重点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开办高等职业教育(班)。
  4.广泛开展行业、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建立健全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实行就业准入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结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结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积极组织下岗职工学习职业技能,使下岗职工转岗前都能得到必须的职业培训。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积极推进对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3年职业培训的步伐,使我省大多数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得到适应岗位能力要求的职业培训。
  三、建立健全我省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职业教育实行省、地(州、市)、县(市、区)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县(市、区)。县(市、区)职业教育由“政府统筹、部门主办(联办)、社会参与、教育主管”。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应办成职业学历教育与各种职业培训并举、职前与职后兼顾、教学与科学试验、技术推广、生产示范及信息服务一体化的多功能教育实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县级政府统筹集中当地教育资源,组建综合性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形成“一套班子,一支队伍,多块牌子,多种功能”的职业教育格局。乡(镇)要根据需要,依托职业初中和乡(镇)、村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把职业培训辐射到村寨农户。
  行业、企业组织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和主要兴办力量。企业要把职业教育列入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承担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职业教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并随企业的发展逐步加强。行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其他方面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企业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互相提供师资和实习场所,对上岗实习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和必须的劳动保护。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做好协调指导,抓好检查落实。
  按照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鼓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欢迎国外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与我省有关单位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对经教育、劳动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建校场所、师资、设备、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指导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发展校办产业等方面与政府办学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办学的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其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督导和评估,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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