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黔府发〔1999〕2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均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气象服务体系,增强抗灾减灾能力。这是实施科教兴农,提高农村经济科技含量,依靠信息技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气象科技对国民经济建设的社会发展,尤其是对农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气候资源优势,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趋利避害的能力。我省有着丰富的立体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大,同时气象灾害频繁,对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影响。加强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对实现富民兴黔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气象科技是农业科技的组成部分,是整个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实施科教兴黔的伟大战略,必须加强气象服务体系为主体的气象现代化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气象为防灾减灾服务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我省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的连年丰收作出了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气象服务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是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充分共享和利用全国气象现代化建设成果。加强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服务现代化水平,是我省依靠科技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加强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积极贯彻实施科教兴黔、开放带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抓住气象服务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主要矛盾,以提高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增强抗灾减灾能力为中心,加快以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为主体的气象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国民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