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要注意改善居住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
要采取积极措施,多方面、多渠道地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在当地的方案出台实施之后,兑现存量补贴的工作必须跟上,要适当照顾老职工、困难职工、大龄青年、购房现金支出较多的职工,以便他们能够通过深化改革,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各级房改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急群众之所急,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
七、为启动个人住房消费,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个人住房贷款,不再用于单位和集团贷款。 各地要立即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力度,减轻买房职工的还款负担,帮助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对贷款额度、时间、条件等均可适当放宽。要积极推行组合贷款方式,引进多家商业银行的多种个人住房贷款形式,引导居民的个人住房消费。近期的贷款对象要优先考虑教师、科研人员、青年职工、大龄单身职工等。
八、继续坚持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原则上要提到成本或微利水平。要加强对可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查工作,不宜出售的住房坚决不能出售。要加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工作,不低于原租金125-130%的部分必须用现金缴交,其余部分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可用存量、增量补贴抵扣,具体操作可采取按月结清或者年底一次结算的办法。
九、各地的方案要充分考虑特殊人群的困难问题。 要把工作做细,切切实实地优先兑现特殊人群的存量补贴,采取优先出售出租腾空房和优先安排公积金贷款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可考虑暂不补交全产权款或者暂不补交土地收益;对于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家庭,按政策规定能减免的就减免,不能减免的采取租住廉租房的办法解决。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要以存量补贴总量的1‰建立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对少数特别困难职工购租住房给予适当补助。
十、加快住房建设提供有效供给。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力度。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政府房改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利用原有自用土地和闲置空地建设经济实用住房。建成后,可优先出售给本单位的职工,其余的由政府房改办出售给别的单位职工。这样不仅可以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拓宽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同时也是实现住房社会化管理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