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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全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各县(市)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必须在今年上半年内全部出台实施。 各地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合理的租、售价格,但是,要坚持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本办法,把存量住房资产转化为存量补贴,把财政安排、单位原有的住房资金转化为增量补贴。近期增量补贴采取提高单位公积金的办法,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的10%,今后,有条件的逐步理入工资。同时,要把帐算清楚,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采取具体的解决办法,但不能延误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间,更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方案出台实施后兑现存量补贴的资金来源,各地原挪用的住房资金要限期归还。省房改办和省监察厅对挪用住房资金较严重的几个地区要继续进行督察,尽快追回欠款。今后,各地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挪用,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当前一项具有全局性的经济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扩大内需,启动投资是今年经济调控的重要任务。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既能启动住房投资,又能刺激住房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来说是一举多得、事半功倍的得力措施。要抓住契机,不失时机地推进房改,深化房改。房改涉及千家的切身利益,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是今年带全局性的一项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第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为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各地房改房上市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委托各级政府房改部门代收后转入住房补贴基金。
  四、各县(市)在制定深化房改方案时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住房情况的调查要广泛动员群众,把权利和义务、政策和责任交给群众。要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对房改献计献策,并及时公布讨论方案,征求大家意见。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社会团体及其他群众组织的参与和支持。各级房改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检查,力求使房改方案建立在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五、要进一步加强房改机构,配备强有力的干部。 房改机构是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主要操作者,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仅各级政府的房改机构需要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房改机构也要加强。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以后,单位的住房资产将逐步划转。为确保货币化分配方案的平衡过渡,各单位原有的房改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细心核算,耐心解释,准确、快速地办理有关手续,认真清理本单位的住房资产,积极向社会化过渡,与市场接轨。各部门、各单位对工作有成效的要予以表扬。省人民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在房改系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对房改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以此作为今后晋级提干的依据。各单位的房管和房改机构在努力做好各项房改工作的同时,也可以积极探索建立或转化为物业管理公司,但必须转变观念,勇于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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