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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全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加快全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1999〕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全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全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999年4月5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黔府发(1998)40号)精神,经过全省房改战线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我省的房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截止1998年12月底,全省累计出售公有住房2400万平方米,占可出售公有住房总量的74%,住房自有率已达80%以上;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总面积2164.8万平方米,总投资77.83亿元,共32.46万套;住房资金回笼累计总额为72.92亿元,存款余额为33.29亿元,其中归集公积金总额8.54亿元;贵阳市现有公房租金8元/平方米,比1997年提高5.3倍;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92年的6平方米提高到8.1平方米。为加快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试点要向纵深推进,各地要加紧制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实现了由打破旧体制向建立新体制的过渡。广大购房户积极补购全部产权,住房资金中,公积金存款余额增加3359万元,售房、集资建房款增加2.3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增加1510万元,解危解困房贷款2.29亿元。省、市两级住房资金共增加存款2.71亿元,已经兑现存量补贴2510户,兑现资金5312.92万元。贵阳市在兑现部分职工存量补贴用于购房后,又回收了1000多万元,初步实现了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上述事实充分说明,方案既符合中央的精神也符合贵州和贵阳的实际,是科学的、可行的。全省各地要严格按照黔府发〔1998〕40号文件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办法,参照贵阳市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拟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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