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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川府发〔1999〕28号)


  为促进我省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现有城市能源消费结构,保护城市大气环境,进一步开拓天然气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现就加强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规划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凡有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的各级政府必须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协调处理好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根据国家计委的统一要求,省政府决定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四川省天然气利用规划》,并将其纳入我省“十五”能源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本地区《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并按有关建设程序申报审批后纳入全省天然气利用规划,同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建设规划。天然气产输单位,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提供规划所必须的气源供给保障资料。规划、国土等部门要规划并预留供气设施场地和输气管线走廊。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天然气利用规划》的有关规则,避免重复建设或因规划不合理和不按规划乱建设等造成无谓的浪费和损失。各地、各部门新建、扩建的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气资源配置管理的通知》(川府发〔1997〕54号)的精神和基本建设程序,由各级计划管理部门上报省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或转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无论是新建或扩建项目,必须纳入国家或省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方能开工建设。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
  (一)凡纳入国家和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均作为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
  (二)城市天然气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用地享受城市公用设施用地优惠,规划、国土等部门应规划好管网建设用地,保障用地指标,并用划拨方式提供。对划拨建设用地需缴纳的各项规划规费实行免交的优惠政策;不能免交的,按低限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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