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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在认真抓好网上招商、集团招商的同时,积极推行委托招商。外商可以委托我区招商专门机构代办全部投资手续;招商专门机构可以委托境外公司、财团、商社、商会等代理招商引资。
  10、拓宽国有小型企业、集团企业利用外资的渠道,支持私营企业吸收外资发展经济。凡有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人,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政府都给予鼓励和支持,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及建设许可等政策的执行上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11、在着力直接利用外资的同时,积极抓好间接利用外资。在总结我区BOT和TOT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抓好国有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和受益权转让项目、发行外资股及企业境外上市等工作;尽可能多地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优惠贷款;继续吸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国家的投资;继续实行对台商投资“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加大吸收北美、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其他地区投资的力度。
  12、进一步推进横向经济合作,加大在国内引资引智的力度。继续加强与广东的合作,共建两广衔接的“西江经济走廊”。在巩固和发展与广东、江苏等省联合协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省区的经济技术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从区外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承担产业转移。争取区外企业到我区联营、租赁、兼并、承包和依法收购中小企业。鼓励中央企业、兄弟省区各种经济成份企业来我区投资。鼓励国内科研、企业和私人投资者以资本、专利技术、知名品牌等与我区企业合资、合作或独资兴办企业。积极吸引各类技术管理优秀人才到我区创业。
  充分发挥我区驻外省市及外省市驻我区办事机构在开展经济合作中的桥梁、纽带、窗口作用。
  13、着力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力求产生“办好一个,带来一帮”的联带效应。理顺管理关系,确定归口管理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给予信贷支持;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加强对其管理监督。
  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14、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大经贸新格局。全面推动国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生产性企业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和开拓国际市场。要下大力气抓好一般贸易,完善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大力发展“三来一补”。进一步强化代表行业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能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和农业骨干龙头企业的外向功能,发挥其生产、技术服务的优势,大力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
  推进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进程,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别的富有广西特色的外贸队伍。进一步扩大自营出口企业范围,以效益为标准,废除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终身制”。积极推行出口代理制,为区内外各类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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