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收费监督机制。各级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要建立收费监督站(点),定期检(抽)查,加强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者;要建立收费监督员队伍,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三、优化服务环境
6、提供优质行政服务。各地、市、县都要明确一个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市要尽快建立利用外资项目审批联合办公制度,简化审批手续,限时审批,实行“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并坚持下去;实行政务公开,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要公布办事程序,增加办事透明度;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度,由各级主管外经贸部门牵头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建立外商投诉渠道,今年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要建立外商投诉协调机构,形成投诉协调网络,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培训现有对外开放干部的工作,建立涉外经济领导干部持证上岗制度。
7、努力提高窗口行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加强员工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是提高交通、通讯、水电、旅游、金融、商业等部门的服务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旅行社、金融机构和国内商业流通的利用外资试点,提高重要窗口行业国际化服务水平。
8、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引进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到我区的各主要城市建立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
四、优化口岸环境
9、按照国家改革口岸管理体制的工作部署,落实和推行口岸管理体制的改革,理顺关系,简化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加快通关速度;总结和推广凭祥边贸口岸收费改革的试点经验。
五、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
10、规范开发区的管理。出台开发区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防止滥批滥建开发区;认真清理和整顿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开发区;努力办好现有开发区,各地要按照五个经济区域的规划定位现有开发区的功能,赋予一些扶持措施,为开发区引进一批“大、高、新、外”项目,实现二次创业。
六、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
11、各级政府要重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把它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地市要确定一个部门抓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制定出本地、本部门投资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重点,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投资软环境评价制度,按照“广西投资软环境建设评价主要指标”(桂政发〔1998〕40号),组织、指导各自的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