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29日)停止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
继续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1999〕3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继续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继续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投资软环境建设,是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以项目为重点、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内容。深入持久地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是我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利用外资的基本保证。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步骤,首先是清理乱收费,提供优质服务,健全法规政策,然后是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初步形成一个按市场经济运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开放环境。以继续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近期重点是“五个优化”,力争用两年时间使我区的投资环境有一个明显改善。
一、优化政策环境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已经失效或过时或违反中央现行政策规定的地方性政策,组织学习和用好现行政策,检查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根据我区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制定一批规范的鼓励性政策,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的法规政策;近期建章立制的重点是建立外商投诉制度,利用外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制度,利用外资项目审批联合办公制度和重大利用外资项目领导联络制度,开发区管理规定等;把一些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补充完善后升格为政府行政规章。
二、优化收费环境
3、加大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费改税”工作。对“费改税”以外继续存在的收费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再取消一批,合并一批,降低收费标准一批;对涉外收费项目,凡有收费幅度的,一律从低执行。
4、规范收费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凭证(册)收费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制度,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尽快拿出方案;逐步推行“一个窗口”收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