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意见实施细则

  (5)产权单位根据回收的职工具体情况和住房情况的资料,按规定组织有资质人员对住房进行评估作价。
  (6)产权单位与职工签订购房合同书。
  (7)产权单位填写《出售公有住房缴交售款明细表》、《住房基金缴存情况表》,并连同“合同书”(含附件)、购房夫妇身份证影印件、《征询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书》、《干部、职工换购或补购住房调整呈批表》影印件、职工现职务任命书影印件(包括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的职级待遇证明书)或职称的资格证书和聘用书影印件、原房改《房地产权证》影印件、评估和测绘住房平面图的人员参加市房改骨干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影印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8)产权单位将所有审核后的售房资料送交交易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具体办法:市直和驻汕单位送市土地房产评估事务所办理;区属单位按出售住房的区域分别送其所在地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
  (9)产权单位向购房职工收取购房款并填写《房价款付讫证明书》。
  (10)产权单位将售房回收资金存入承办房改金融业务银行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11)产权单位将核查确认后的所有售房资料报送市房改办审批。
  (12)产权单位凭市房改办出具的《产权转移通知书》,连同审批后的所有售房资料,按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权科申办房地产权转移手续。对职工换购住房的,房地产权部门应先收回原房改《房地产权证》并注销后,才能办理和发放新的房改《房地产权证》。
  2、“按新职务重新计价”操作程序:
  (1)产权单位评估作价。职工按成本价购房的,使用《汕头市职工“按现职务重新计价”评估表》评估作价。
  职工按标准价购房的,按照《关于汕头市区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事项的说明》评估作价。
  (2)产权单位填写《汕头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明细表》、《汕头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汇总表》、连同产权单位向市房改办要求“原购超标准住房现按新职务重新计价”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写明某职工原房改购房时间、职务或职称、超标准面积和现职务职称、可享受面积)、现职务任命书影印件(包括企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级待遇证明书)或职称的资格证书和聘用书影印件、原按成本价购房评估表和本款第(1)项评估表或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的所有资料送交交易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具体办法按本条第1款第(8)项)。
  (3)产权单位将核查后的所有资料报送市房改办审核。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