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逐步理顺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归口劳动行政部门管理;举办其他教育,归口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已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教育机构,所开设的职业技能资格、技术等级培训班,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和管理,并抄送对该教育机构综合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要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及时更新教材内容,使教材具有职业性、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和先进性,尤其要着力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计划,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学校要引进与现代生产相适应的较为先进的教学设备,提高教学现代化水平。各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研究,鼓励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干部教师积极进行深化职教改革的理论探讨与试验,努力使我市职教科研水平达到省内乃至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充实教研力量,使之承担起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教学指导的任务。要建立科学的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和督导制度。要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使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实际行动。
(七)加强统筹协调,理顺管理机制,推进依法治教。要建立广州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职教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要抓紧制定
《职业教育法》实施细则,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同时,要逐步把职业教育的管理权限下放各区、县级市。计划、劳动、财政、人事、物价部门和经济及其他相关部门,要依照
《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
《职业教育法》的要求,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职工教育,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作为企业管理工作内容。列入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目标或承包责任目标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依法实行自主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学校管理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