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市教育、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干部队伍的理论修养和领导水平。
  (二)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职业教育经费主要通过行业组织、企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合理承担,举办者自筹,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受教育者缴费和兴办校办产业等多渠道筹集。各级政府和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应保证用于举办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逐年增长。市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每年要确保安排比例不低于20%的额度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从1999年开始五年内,确保每年市财政增收部分追加教育经费中用于投资的部分,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专项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骨干学校和重点专业的建设。职业教育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市教育、物价部门应根据省的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规范三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行为,明确收费项目,通过确定各类职业学校收费的定价标准,允许学校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定价。随着职业教育培养成本的增加和社会承受力的增强,应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的学费标准,并实行不同等级学校不同收费标准。企业职工的教育经费,由占工资总额1.5%增加到2.5%,增加部分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教育的要求,用于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接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并实行有偿培训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要参照以上规定,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经费。
  (三)加快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收费并轨改革,毕业生就业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有关机构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做好就业咨询和推荐工作。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必须与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相配套,确保三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岗位工资级别、福利标准的确定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机制。要加快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的建设,继续扩大鉴定的专业覆盖面,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教育资源,承担技能鉴定任务;要完善鉴定过程中的督导、检查、评估和管理工作,保证鉴定质量,体现鉴定的公平、公正;要完善试题库的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考评员队伍;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评的运行机制,使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人员,只要符合报考资格,都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机会。
  (五)积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全面执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规划中,在财政上给予扶持,并通过加强管理和引导,改善社会力量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自觉性。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教育,在表彰、奖励、评估、招生和毕业生升学就业等方面,应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