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职教办学机制。职业学校要发挥行业专业性组织的作用,积极聘请相关的经济、工程技术、产业界人士组成校董会或其他形式的办学和专业决策咨询组织,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经费筹措等重要事项。
(二)以能力为本位,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应以适应职业岗位群的职业能力要求来确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培养,要实现从技能到能力的转变,提高综合素质。要加快考试制度的改革,逐步实施等级评分制,探索一套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考核办法。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科技教育,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增强敬业意识,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明的职业纪律观念,使学生具备从事现代化大生产劳动所应有的素质,包括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心理承受力等“关键能力”以及创业精神、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坚持产教结合,加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应成为与专业理论教学平行的课程体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结合专业特点,建好实习场地,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解决实践基地不足的问题;要积极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教育教学工作;要继续办好校办企业,使之成为产教结合的基地。职业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可以组建生产经营联合体,推动产教结合和“产学研”一体化。
(四)推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教育部门要坚持把这项工作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体系之中。承担职业教育的市属高等教育机构也要对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实行“双证书”制度。
五、加强领导,积极保障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至2000年,我市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不含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下同)的学历和职称结构要达到省规定的标准,职业高中70%的教师要达到国家教师资格规定的学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今后一律不再录用、调入未具本科毕业学历的教师。要加强对在职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和更新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建立每五年对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的继续教育制度。要逐步建设一支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资格的专业教学带头人队伍和既有教师职称,又有工程师(或技师)职称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要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等级标准,建立职业教育师资评审序列。
必须重视加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注重从企事业单位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当兼职教师。同时,可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定额内,按有关条件和程序,公开向社会和企业招聘能工巧匠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8年以上的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