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穗字[1998]24号)附件

  3.1999年2月底前,市教委根据1995年市编委批复其“三定”方案中的人员编制意见,提出划转各区的人员编制方案,报市编委审批,并做好划转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拟从市教委机关分配到试点区工作的干部,于1998年9月开始到试点区教育局任职。
  4.1999年5月底前,市教委有关处室做好把有关学校的人、财、物移交给试点区教育局的各项准备工作。
  5.试点区做好接管中学的组织准备,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配备主管中学的局长(副局长),增设中等教育科,各有关业务科室相应调整干部。主管中学的局长(副局长)应由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中学管理业务的干部担任,以适应管理中学的要求。
  6.1999年6月,市教委对试点区教育局负责管理中学的干部进行培训,随后具体实施中学移交接管的各项工作。市教委把下放到试点区的原委属中学人、财、物的有关档案、资料分别与区正式交接,区行使对中学的管理权。
  1999年9月新学期开学,试点区教育局全面履行管理中学的职能。
  (二)推广阶段: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
  1.在试点区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
  2.1999年上半年内完成中学下放衔接工作,2000年9月新学期开始,由区教育局全面履行管理中学的职能。
  十一、附则
  (一)本细则由广州市教委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深化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区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结合本区的实际,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
  (二)根据广州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广州市区域卫生规划以及各专线卫生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区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实施本区医政管理、药政管理、卫生监督、妇幼卫生、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卫生行政管理。
  (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卫生局的主要事权
  (一)根据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区域卫生规划,负责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中除涉外医疗机构外的10人以下的门诊部(诊所)和20张病床以下的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管理,报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局)备案。负责除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的初审。
  (二)组织区级医院评审委员会和区级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对辖区内一级医院进行评审,对辖区内二级医院进行初审。
  (三)负责辖区内二级医院以下医疗机构(含二级医院和社会医疗机构,不包括市六医院和部、省、市属医院的分支机构,下同)刊登医疗广告的初审。
  (四)参与辖区内经营药品零售业务企业的布局规划工作,负责经营药品零售业务的企业、个体零售药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