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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穗字[1998]24号)附件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穗字〔1998〕24号)附件


         广州市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一、教育事业计划管理
  (一)区教育局提出辖区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报市教委汇总,按市教委编制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二)区教育局会同区计划局提出辖区内教育事业年度计划报市教委、市计委,市教委与计委会审后,按市计委下达的教育事业年度计划执行。
  二、教育事业经费和财务管理
  (一)区教育局按区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财政补助年度计划,编制辖区内区属学校教育事业经费财政补助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批后下达教育事业经费财政补助计划,由各学校编制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年度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二)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区属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各学校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管好、用好教育事业经费,提高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基建工作
  拟下放的学校在建项目由市教委继续完成后交区;经市计委及有关部门同意立项但尚未动工的学校基建项目由市教委移交给有关区教育局实施,上述项目市教委基建处协助有关区教育局办理施工前期的各种手续;已经市计委同意立项但有关部门尚未批准的学校基建项目,继续由市教委负责落实。获批准的,由市教委把项目移交给区教育局,项目相应的基建资金按实施方案分期划拨给区。
  四、中学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
  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三年。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对区属中学校级领导班子换届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和考核等工作,并对干部职务的任免提出意见,报区委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任免手续,报市教委备案。
  五、人事管理
  (一)区教育局每年向市教委提出当年各学科教师需求数,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广州市属师范院校(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分配指导性计划。
  (二)按照市教委统一要求,做好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先进单位等奖项评选推荐工作。
  (三)确认初中教师资格。审核报市教委确认高中教师资格。
  (四)审定教师终身教育奖名单,向市教委及市教育基金会申报拨款。
  (五)按市教委统一部署,制定区属学校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培训措施,检查评估培训工作。
  (六)认定、评审教师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和向市教委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六、教研、教育科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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