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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允许效益比较差、规模比较小的科研机构,按程序报经批准,通过租赁或委托经营等方式改组为国有民营企业,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
  2.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凡有条件的,从1999年起3年内分批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执照。其转制时间进度安排是:
  1999年(15个):广东省钢铁研究所、广东省电子技术研究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半导体材料研究所、广东省建材工业研究所、广东省化学纤维研究所、广州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广东省陶瓷工业研究所、广东省大埔陶瓷工业研究所、广东省枫溪陶瓷工业研究所、京粤汉字电脑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金融计算技术研究所、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广东省制盐工业研究所。
  2000年(14个):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造纸研究所、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广东省石油化工研究院、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广东省药物研究所、广东省计算中心、广东省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广东省航运科学研究所、广东省沼气研究所。
  2001年(8个);广东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广东省国土与测绘科学研究所。
  3.1999年年底前,广东省印刷技术研究所并入广东省印刷技术学校,广东省中药研究所并入广东省医药学校。
  (三)放开咨询服务类型科研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各种科技服务。
  1.咨询服务类型的科研机构要面向全社会组成社会化的服务网络,从事测试分析、中介、咨询、信息、技术培训、技术孵化、技术集成、委托技术开发、企业诊断等科技服务,由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或中介服务型转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创办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形成科技服务与产业开发并存的发展模式,增强自立能力,有条件的转为企业法人。
  2.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可以面向全省中小型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合作研究开发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依托。
  3.将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省技术开发中心并入广东省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合并后的领导体制不变;各自原有编制不变,统筹使用;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对内一套班子,对外保留广东省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和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两块牌子。原广东省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的内设机构、人员合并,组成科技服务部,与广东省技术开发中心一并成为其下属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管理,有条件时转为企业法人。
  4.将广东省人才研究所并入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成为该院的非独立科研机构。
  5.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改组为广东省科技咨询公司、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改组为广东省医学咨询公司、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改组为广东省农业科技咨询公司、广东省标准计量情报研究所改组为广东省标准计量咨询公司,并在1999年底以前,领取企业法人执照。
  6.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若干个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
  省农业、水利、林业、海洋与水产等部门(下简称农业)应按省的综合农业区划,根据其地区代表性、现有研究开发力量和研究基础,选择若干个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使其成为区域性的农业试验中心,承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相关的区域性试验、表证、示范工作,从事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二次开发和技术推广,与省农业科研机构构成全省农业科技服务与技术扩散网络,为“三高”农业与可持续发展服务。
  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的选择,由省农业、水利、林业、海洋与水产等部门筹划提出,由所在地地级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农业综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专家评议后,成熟一个批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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