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等18个科研机构为咨询服务类型科研机构。 包括: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广东省能源技术经济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老年医学研究所、广东省中医研究所、广东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广东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广东省人才研究所、广东省计划经济研究所、广东省市场研究所、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研究所、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广东省标准计量情报研究所、广东省昆虫研究所、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州地理研究所等。
确定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等9个科研机构为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 包括: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等。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3个技术监督机构,以及由政府部门批准设在科研机构中的计量检测和技术监督机构,不列入科学研究序列,为保证其公正地位,作为非营利机构,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和经费。
2.科研机构中确有优势和特色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以及政府拟定的中长期战略性关键技术与公共技术,政府以课题招标或评议形式予以支持。任何类型的科研机构都可以申请政府的各类项目计划。
3、稳定支持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要继续保持连续稳定的增长,以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议制,重点支持与国家匹配的项目、有地方特色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及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新学科生长点。
4.为减少重复设置、重复研究,部分专业或学科相同或相近的科研机构可以以各种方式重组合并。
5.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驻粤科研机构的重要作用,其在改革中下放给地方管理的科研机构,以及广州市、深圳市拟改建的市属科研机构,与确能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省直科研机构在研究方向、研究领域、领域内容等方面不能重复设置。这类机构的改建、合并、分立、撤销要经过广东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论证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除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科研基地以及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以外,地级市及以下的独立的全民所有制的科研机构一律转向从事技术开发、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成果产业化与商品化,实行企业化运作,自收自支,或转为企业法人。
(二)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要逐步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推动科研机构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1.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要进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实行科工贸、科农贸一体化,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可以先转化为科技型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进而成为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生产、经营一体化的研究开发型企业或联合、兼并、收购企业,发展成为企业集团,也可以分流部分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这类科研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决定调整内部机构和人员配置,添置生产设备,将主要研究开发力量和其它科技力量转向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推动部分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直接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开发中心。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要实行自愿互利原则,涉及科研机构所属财产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财务变动的,应报同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各项有关手续。
允许科研机构与国外、境外相关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办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合作生产、合作经营、创办中外合资经营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允许部分科研机构、特别是地级市及以下的科研机构整体或将所属的企业法人经济实体,通过吸收法人和个人投资入股,按照《
公司法》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通过吸收内部职工入股,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员工内部持股企业,具体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