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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办发〔1999〕2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整顿财政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规定
  (一)严格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工作。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必须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报批。未经中央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省物价局应定期公布中央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中央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外,其他非法收费项目,必须在1999年5月1日前取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审批和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执行行政单位不得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二)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项目和标准进行处罚。在实施前,必须按照《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罚没财物许可证》及有关财务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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