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办发〔1999〕2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整顿财政分配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规定
(一)严格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工作。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必须按照《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报批。未经中央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省物价局应定期公布中央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中央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外,其他非法收费项目,必须在1999年5月1日前取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审批和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执行行政单位不得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二)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项目和标准进行处罚。在实施前,必须按照《
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罚没财物许可证》及有关财务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