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治的生态环境建设氛围。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的思想,提高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所有公民都能够自觉地参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水平。要根据我省生态环境类型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有关科研院所,重点开展红壤地区侵蚀土壤生态环境系统恢复和重建、喀斯特区域脆弱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和稳定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步建设能覆盖主要生态类型区的生态环境定位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演替的定位监测和宏观预测,同时加强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效益。
(五)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投资机制。坚持政策、集体、个人三结合的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措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对于已纳入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国家要求从地方财政中安排好配套资金。地方性建设项目要积极自行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投入主体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投资。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外资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投放。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六)加大政策扶持,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进程。以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为原则,制定“四荒”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标准。要研究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于退耕还林的土地,由政府核定所涉及的人口数并统一调剂口粮,同时,统一规划对25度以下坡耕地进行坡改梯,建设高标准基本口粮田。此外,稳定山林权属政策,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合有”的原则,允许继承、转让,防止退耕还林地出现逆转。对于退耕还经济林的,自有收入起,5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对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国有林场和森工采伐企业转产后,5年内免征农业税、所得税,对于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的免征增值税。对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程,要切实保证建镇土地供应,减免移民建村、建镇的有关税费,同时,合理安排和调整安置区土地承包关系,解决移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土地资源。
(七)加强管理,抓好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依据科学规划和设计、严谨评估和论证、积极施工和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重点工程的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和示范样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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