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封山育林工程。到2003年,全省封山育林2570千公顷。工程建成后,混交林面积将大幅度增加,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将得到显著提高。
(八)草地生态建设工程。到2003年,在“四水”中上游重点建设改良草地200千公顷。
(九)沃土工程。到2005年,全省绿肥面积恢复发展到1333千公顷以上,平衡配方施肥面积占到农作物面积的80%以上,建成高产稳定基本农田667千公顷,其中到2003年,重点抓好宁乡等30个县(市、区)的实施。项目建成受益后,将使项目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05个百分点以上,土壤基础地力普遍提高一个等级,化肥利用率提高10%。
(十)生态农业工程。到2003年,全省建设30个生态农业县。主要建设内容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00千公顷;治理污染耕地2千公顷;发展“猪-沼-果”三位一体庭院生态经济户10万户;兴建沼气池3万户,推广省柴节煤灶30万户,建设薪炭林38千公顷;建立重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
五、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世纪、综合性的宏伟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协调行动,确保规划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省里将设立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组织规划的实施,各地(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机构,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计划部门要负责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重点工程的建设布局及年度建设计划,并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有关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对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对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引起生态环境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