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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结合湖南实际,从现在起到2003年,全面启动十大生态环境建设建设项目,重点抓好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50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我省水土流失量有50%左右来自坡耕地,全省1277千公顷坡耕地中,25度以下的1072千公顷,占83.9%。为了提高坡耕地质量,减少水土流失,计划在全省通过坡改梯等措施,将25度以下的坡耕地改建成高标准水平梯田(土),其中1999年至2003年重点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30个县(市、区)综合治理坡耕地200千公顷,每亩综合治理6个县市。项目建成后,全省每年将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亿公斤,减少水土流失4660万吨,减少江河湖库泥沙淤积2219万立方米。
  (二)退耕还林工程。到2003年,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不宜耕种的坡耕地大部分退耕还林,共计退耕还林222千公顷。主要建设内容:25度以上的坡耕地绝大部分还为生态林,25度以下的不宜耕种的坡耕地部分还为生态林,部分建成商品林。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近期将重点抓好“四水”中小游40个县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湘中红壤丘陵区突出植被建设、崩岗治理和库区基本农田建设,湘西武陵山区突出抓好植被保护和坡耕地治理及山溪整治。到2010年,全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836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280平方公里,其中到2003年治理小流域50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四)水土保护工程。对因洪灾溃堤、沙石淹压农田的荒石沟,采取上游修建拦沙坝,下游修建河堤,恢复基本农田的措施进行治理,到2003年治理荒石沟500条,恢复基本农田5万亩。
  (五)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主要抓好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和洞庭湖防浪护堤林等工程建设。规划1999--2010年在“四水”中上游53个县营造防护林400千公顷,其中1999--2003年营造防护林170千公顷;并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洞庭湖防浪护堤林400千公顷,基本建成全省水土保持和防护林体系。
  (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将“四水”及其生态脆弱的一级支流两侧、大型水库、洞庭湖周围的林地划为禁伐区。到2003年,有林地管护1800千公顷,封山育林330千公顷,人工造林100千公顷,在禁伐区外营造商品材基地100千公顷。2004--2010年继续对1500千公顷有林地进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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