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治理与开发并重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的原则。在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自然资源,科学安排整治措施和建设内容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依法对资源和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确保建设一片,成功一片。
5、坚持发挥科技优势,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行业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和技术,不断提高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6、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在高度重视生态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建设稳步推进。
(三)奋斗目标:
1、近期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坚决控制住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04平方公里,占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的44%,有林地面积达到10333千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2.8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4%,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重达到27%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比重达到6%;退耕还林222千公顷,以坡改梯为主要方式,综合治理25度以下的坡耕地367千公顷;新建稳产高产基本农田667千公顷,新建改良草地267千公顷;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力争节柴煤灶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初步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体系。
2、中期目标:从2006年至2010年,使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生态环境基本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576平方公里,全省65%以上的水土流失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10666千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5%,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重达到33%;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的7%;25度以下的坡耕地全部实现梯田化,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目标全面实现,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生态农业县标准。
3、远景目标:从2011年到2030年,全省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有林地面积达到10800千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5.5%,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重达到35%;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的8%;25度以下的坡耕地全部改造成为稳产高产的水平梯田(土),各项农业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省基本实现山川秀美,人民生活富足,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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