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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湘政发〔1999〕9号)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由省计委商有关部门编制的《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湖南是一个以山丘地貌为主的农业省份,降雨多,地表坡度大,加上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是长江中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的省份之一。为加快生态环境整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湖南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生态环境现状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绝大部分在洞庭湖以南,土地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465万人。其地貌特征表现为:东、南、西三面环山,北部低平,中部丘岗起伏,呈不对称的马蹄形盆地形态,湘、资、沅、澧四水(以下简称“四水”)及环湖诸河呈向心状汇入洞庭湖。多年平均降雨量1400多毫米,年平均气温16 ̄18℃,属中亚热带季风温润气候。有高等植物5000多种,野生动物800多种。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暴雨多,山丘坡度大,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建国以来,我省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据初步统计,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68万公顷,修建梯土、梯田10.8万公顷,人工造林保存面积326.5万公顷,飞播造林保存面积53.3万公顷,封山育林累计在封面积208.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1.4%;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50个,森林公园46个,保护地面积65.68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1%;建设水库13286座,其中大中型水库247座;开生态农业示范县试点5个,示范乡、村110多个,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160多条。1993年消灭了宜林荒山,1997年实现了绿化达标。但是,由于过去重生产建设轻生态环境保护,重工程措施治水轻生物措施治水等主观原因,以及自然条件复杂、不利因素多、治理难度大等客观原因,我省自然生态环境仍很脆弱,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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