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小麦购销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小麦购销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
 (豫政〔1999〕32号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推动我省农业经济发展上水平,省政府决定,对优质小麦实行优质优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对小麦实行优质优价,是提高农民种植优质小麦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粮食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有利于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种植和品种结构,有利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壤、水质、气候等自然条件,制定小麦优良品种的推广种植规划,实行规模化连片种植,建立优质小麦生产基地。集中产地的种植面积一般应达到3000亩以上,以利于生产管理、技术指导、连片开发、提高质量和购销储存,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农产品的综合效益。
  二、品种和品质的确定
  根据优质小麦内在质量和种植情况,目前我省种植面积较大的小麦优质品种为:豫麦28、豫麦34(郑农7号)、豫麦35(内级184)、豫麦47(丰优3号)等,主要分布在郑州、新乡、商丘、许昌、漯河、南阳、焦作等市地。优质小麦内在质量标准暂定为容重800g/L以上,湿面筋含量在32%以上,粗蛋白质在16%以上,不完善粒低于6.0%(具体质量标准由省技术监督局、粮食局、农业厅另行制定下达)。
  三、合理确定收购价格
  为确保农民种植优质品种小麦的收益高于普通品种的收益,对农民和小麦生产基地交售的达到质量标准的优质小麦实行优质优价。同时,对品质较差、没有市场前景的小麦,运用价格杠杆进行引导,进而调动农民调整品种结构、种植优质小麦的积极性。今年我省优质小麦收购价格比普通小麦收购价高10%左右。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按照优质优价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及省定价格进行收购。
  四、收购和销售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克服优质小麦批量小、需单独存放等困难,在集中产区确定收购网点,敞开收购,并努力拓展销售渠道,与用粮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扩大销售,以缓解当前粮食销售不畅的压力。对收购的优质小麦要分品种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并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单独销售,不得出现亏损。粮食、技术监督、农业等部门要在收购前对从事收储业务的人员进行质量鉴定和有关收购业务的培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